凌云县监察委员会凌云县公安局

根据工作需要,县监察委员会、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场所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员性质及岗位招聘计划

本次留置场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名额为9名(其中男性8名、女性1名),不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范围。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具备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3.退伍军人的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大专以上学历;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5.具有正常履职身体条件,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双眼矫正视力4.8以上,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纹身,无鸡胸、驼背、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无高血压,心脏病、急慢性肝炎、精神病、癫痫等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

6.要求常住户籍为百色市;

7.加分条件,符合多项条件的取最高分加入总成绩:

(1)退役士兵总分加5分,有立功嘉奖的再加1分(以立功嘉奖证书原件为准);

(2)公安、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总分加5分,有立功嘉奖的再加1分(以立功嘉奖证书原件为准);

(3)中共党员总分加2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4.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年8月24日至8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报名人数不足的可以顺延。

2.报名地点:凌云县公安局办公室。

3.报名方式、要求:应聘人员本人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近期白底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并如实填写报名表。报名时需填写《凌云县监察委凌云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4.资格审查: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退役士兵需持退役证进行报名。经审查合格,由用人单位通知应聘者参加体能测试。如提交虚假报名资料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时间:年9月2日上午8:30。

2.体能测试地点:凌云高中体育场。

3.体能测试参照人民警察招录体能测试标准进行,体能测试共设三个项目,每项分值分,具体为:4*10米往返跑、立定跳远、0米跑(女性米)。三个项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年9月8日上午8:30。

2.面试地点:待定。

3.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体能测试人数1:3的比例,以报考人员体能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围人选,体能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由用人单位组织面试小组进行面试,面试分值分,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及组织协调能力等;

(四)体检

1.体检时间:年9月9日。

2.体检地点:医院。

3.按照总体成绩(体能成绩+面试成绩+加分)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体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检。由聘用单位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由聘用单位根据面试情况进行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

(五)政审

1.政审时间:年9月9日至11日。

2.体检合格的,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政审人员。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本人及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现实表现情况。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

经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合格者,由用人单位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凌云警事、壮志凌云等网站进行5天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七)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安排,否则不予聘用。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方式为一年一聘。用人单位依据聘用合同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规定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聘用期内,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经考核不合格者,中止劳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八)待遇

被聘用人员为凌云县留置对象看护警务辅警,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享受公休假等福利待遇。聘用期间工资从财政经费开支,工资待遇为每人每月元,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五险一金,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部分由单位承担。执行任务期间,适当享受补贴。

五、岗位职责和工作模式

(一)岗位职责

由监察委和公安局统一安排执行监察留置看护等工作任务。

(二)工作模式

1.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期间,实行半军事化封闭式管理,并实施轮休、轮岗制度;

2.没有看护任务时,由县公安局管理。

六、其他要求

严格公开招聘工作纪律,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的,或在政审体检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面试内容的;

5.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6.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7.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并给予清退;

8.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9.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招聘单位要严格按照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按照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名-

招聘监督单位:

凌云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

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凌云县监察委员会凌云县公安局

年8月20日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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